商標駁回復審
1. 商標駁回復審定義
商標駁回復審,是指申請注冊的商標經商標局審查駁回后,申請人對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不服,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對原案的復查審議。
2. 駁回復審類型
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不服的復審;
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注冊商標轉讓申請不服的復審;
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注冊商標續展申請不服的復審 ;
當事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的復審;
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不服的復審;
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注冊不當商標不服的復審;
3. 商標駁回原因
從商標駁回的理由來看,商標駁回分絕對駁回理由和相對駁回理由。
絕對駁回理由通俗地講就是違法了《商標法》的禁止性規定,即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不能注冊為商標使用。如:“中國”、“德國”、“北京”、“天安門”、“貴州”、“遵義會議”、“國旗”、“八一”、“潤之”、“中正”、“放屁”、“找死”等;(相關規定可以查閱商標法第十條之規定的內容)
相對駁回理由基本上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違反了《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即原則上不得作為商標注冊使用,但通過使用,已經形成較強顯著性,便于廣大消費者識別和辯認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使用。另一種情況是申請商標與在先申請或在先注冊商標存在整體或部分近似或跨類別近似。
如果您的商標涉及到上述絕對駁回理由或相對駁回理由任意一項,都會被駁回。遇到絕對駁理由,本人不建議申請駁回復審;遇到相對駁回理由,您本人都認為其理由有點勉強,則建議及時申請駁回復審,依法用盡自有合法權利,努力爭取。
4. 駁回復審具備條件
駁回商標復審申請人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原申請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請資格;
駁回商標復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時限內提出;
駁回商標復審申請的內容,必須是被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書中的確切內容,復審理由必須針對商標局駁回理由。否則,該復審申請則被視為無效;
申請駁回商標復審,必須將《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和《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二份寄送商標評審委員會;
交納商標評審費;
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該申請。手續不齊備的,退回申請書件限期補辦。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分析研究,集體討論,以委員的多數意見,作終局決定。多數委員認為復審申請理由成立的,終局決定否定商標局的核駁意見,準予初步審定,刊登《初步審定商標公告》;復審申請理由不能成立的,終局決定維持商標局的核駁意見,不予初步審定,再予駁回。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終局決定一經作出,即產生法律效力,申請人和商標局都必須執行。
5. 駁回復審材料
有些絕對駁回理由是可以申請復審的,但有些相對駁回理由倒是絕對不能申請復審的,這就需要第一時間將《商標駁回通知書》傳真給職業商標代理人把把關。
對于職業代理人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和代理經驗的綜合把關之后,認為可以申請駁回復審的,一般提交如下資料: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回蓋公章)
2. 商標構思及使用情況(主要突出知名度)
3. 企業簡介
4. 企業所獲得的各項榮譽
5. 企業最近三年銷售、廣告費用及相關財務情況。
6. 企業媒體報道或圖片廣告原件及復印件
7. 企業銷售產品外觀原件及復印件
8. 其他可以證明企業產品和知名度證據和材料
9. 最早使用此商標的證明材料
10. 申請人需要對其提方的證據材料進行逐一分類編號并制作目錄清單,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的具體事實做簡要說明,并加蓋公章。
6. 商標駁回復審時間應注意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如下:
一、商標復審申請以郵寄方式收發文的,其15天復審時限的計算,分別將當地郵局收到信函和發出信函的郵戳日期,視為當事人收到和發出的日期;郵戳不清或者沒有郵戳的,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發文標注的日期順延20天視為當事人收到的日期,或者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商標復審申請的日期上溯20天視為當事人發出的日期。當事人或商標代理組織提交商標復審書件時,應提供商標局郵寄的信封,以便計算當事人收到商標局駁回通知的日期。
二、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復審申請,共復審時限從國際局發出駁回通知書所標注的日期起算。不能提供國際局發文日期的,則以商標局發給國際局的駁回商標通知書所標注的日期起算。
三、當事人申請商標復審事宜,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30天。但延期所需費用應有申請人交付。延期申請應當在收到商標局駁回通知之日起15天內提交,延期時間從第16日起算。
四、由于延期申請的時限審查只能在收到復審申請書件時才能進行,因此,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延期申請時,不進行時限審查,而在收到正式復審書件時一并進行時限審查。超過法定時限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或代理人。
7. 商標駁回復審的成功率
要問商標駁回復審成功率如何,先看一下二者審查人員組成及審理制度:
商標注冊申請是商標局一名工作人員結合在先注冊或在先申請的商標相互比對、電子審查、獨自判斷、部分近似整體駁回的一種審查制度;
商標駁回復審是商標評審委員會由三人組成合議組,結合商標駁回理由、商標駁回復審事實理由及所提交的實際使用證據材料等綜合判斷、書面審理、全面把握、少數服從多數的一種審查制度。
就二者而言,商標局一人審查,主觀性較強,仁者見仁,智都見智;同樣的商標,有人認為近似,有人就認為不近似。而商評委是三人組成合議組,重事實、講證據,其成功率可想而知。
8. 商標駁回復審不成功怎么辦
對于商標駁回復審不成功有兩個方案,方案一:規避開駁回理由重新注冊申請新的商標;方案二:將商標評審委員起訴到北京市一中院,通過行政訴訟來繼續陳述申請人之正當理由。當然,對北京市一中院判決不服的,還可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上訴,堅決依法維護自有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9. 其他商標駁回復審事宜
除上述商標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可以申請駁回復審之外,下列事宜也可向商評委申請復審:
(1)對商標局駁回注冊商標轉讓申請不服的復審;
(2)對商標局駁回注冊商標續展申請不服的申請
(3)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的復審;
(4)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不服的復審;
(5)對商標局撤銷注冊不當商標不服的復審。
10. 商標駁回復審需要多少費用及多長時間
申請商標駁回復審,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取1500元/件;代理公司一般收取1500-3000元/件不等的案件撰寫費,即:3000元,3500元,4000元,4500元/件等。
至于駁回復審需要多長時間問題,從現有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文書來看,除第25類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之外,其他類別幾乎都是6-8個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