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
1. 商標異議定義
商標異議是指公眾對某一經過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提出該商標不予注冊的反對意見,即要求商標局在規定的3個月異議期滿后不要核準該商標注冊。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開進行商標確權工作,提高商標注冊審查質量。
商標異議的內容范圍很廣,既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與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或商標不具顯著性,還包括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等。
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標注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注冊人,既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商標異議程序的設置,旨在加強社會公眾對商標審查工作的監督,減少審查工作的失誤,強化商標意識,給予注冊在先的商標權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一次保護自身權益的機會,杜絕權利沖突后患的發生。異議人可以是注冊商標權人,商標注冊申請在先的申請人等利害關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異議的內容,主要有兩種:一是與已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二是認為該商標違反禁用條款。
2. 商標異議目的
a、保護商標在先注冊人的利益;
b、保護商標初步審查人的在先申請權;
c、避免注冊商標申請人獲得不應得到的商標專用權。
3. 商標異議手續
填寫《商標異議書》,填好被異議商標的名稱、商品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期號、提出異議的理由。如認為被異議的商標與本異議人已注冊的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還應填寫異議人注冊商標的商品類別、商標名稱、注冊號等。
4. 商標異議處理程序
a、商標局收到異議書及有關證據后,將異議書副本寄達被異議人商標注冊申請人,被異議人應在收到異議書之日起三十天內作出書面答辯。被異議人在限期內未作出答辯的視為棄權,不影響異議程序進行。
b、商標局對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所提出的事實與理由,經過調查核實研究后,作出異議裁定。
5. 商標異議流程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a、簽署商標代理委托書,并附異議人的身份證明(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
b、準備異議書件:包括填寫異議申請書、擬寫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并附相關證據;
c、由商標代理機構代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書件。
(二)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a、準備異議申請書件:包括異議申請書、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并附相關證據;
b、在商標注冊大廳提交申請書件;
c、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
d、在交費窗口繳納異議規費。
(三)通過郵寄書件辦理
a、準備異議申請書件:包括異議申請書(可從網上下載)、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并附相關證據;
b、通過郵局以掛號或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到商標局。
6. 異議申請文件
a. 商標異議申請書;
b. 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附有關證據材料,異議理由書應有異議人的簽字或加蓋公章;
c. 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復印件(可從網上下載);
d. 異議人的身份證明。
e. 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f.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7. 商標異議具體要求
a. 一件商標異議申請只能對一個商標注冊申請號的商標提出異議,每件異議申請書件應提交一式兩份。
b. 異議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其他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用打字機打印,有關證據應編排目錄及相應的頁碼。
c. 被異議的商標及其初步審定號類別、被異議人(以《商標公告》上的商標申請人為準)的名稱及地址務必填寫清楚;被異議商標是通過商標代理機構申請注冊的,還需填寫商標代理機構名稱。
d. 提出異議的異議人的名稱及聯系方式務必填寫清楚,并在申請人章戳位置加蓋與異議人名義相同的印章(異議人為自然人的,須簽字或蓋章)。
e. 異議人身份證明: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身份證復印件等。
8. 異議不予受理情況
商標異議申請有以下幾種情況的,商標局將不予受理:
a. 對未經商標局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
b. 超出法律規定異議期限的;
c. 商標異議申請中沒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的;
d. 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商標異議規費的;
e. 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補正或未按要求補正的。
9. 商標異議注意事項
a. 異議人只能在異議期限內對經商標局初步審定登載在《商標公告》上的商標提出異議。異議期為3個月,自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計算,至注冊公告的前一天。
b. 異議人提出的異議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有相應的證據支持。證據在提出異議申請時不能提交的,應當在異議申請書中聲明,并應自提交異議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證據(可在3個月內郵寄補交)。
c. 異議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順延至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d. 通過銀行匯款繳納異議規費的,應將異議人留存的匯款單復印件連同異議申請書一并送交商標局。商標局收到異議申請書時,如果未收到匯款單復印件,商標局將向異議人寄發《繳費通知》。異議人應按照《繳費通知》繳納規費,并將留存的匯款單復印件連同《繳費通知》一并郵寄到商標局。
e. 商標局收到商標異議申請后,經過形式審查后,符合受理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如果是異議人自己提交的異議申請,商標局將直接給異議人寄發《受理通知書》;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商標局則將《受理通知書》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f. 商標異議答辯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辯通知書之日起計算。對異議補正及證據提交的要求和時限同樣適用于答辯程序。
g. 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的日期: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通過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準。
h. 由于紙質《商標公告》排版的技術原因,一般在異議期最后一個月提出的異議申請,《商標公告》中還有可能刊登被異議商標的注冊公告,因此,《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被異議商標在異議裁定生效前已經刊發注冊公告的,撤銷原注冊公告,經異議裁定核準注冊的商標重新公告?!泵吭?8日出版的《商標公告》刊登商標異議和異議裁定情況。
i. 由于異議人或被異議人的地址發生變化,商標局發出有關異議的通知,郵局無法投遞被退回,商標局將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標公告》上刊登送達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滿30日,該文件視為已經送達。
10. 商標異議費用
異議費用商標局收取統一規費1000元,該費用是全國統一的行政收費。如果委托代理,代理費用通常3000元左右,不同的代理所收費用可能會有點差別。